唐人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非凡资讯     |      2023-06-28 16:12:03    |      小编

  bsport体育appbsport体育appbsport体育app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发展畜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畜牧业核心的养殖业,承担了链接种植行业和食品行业的纽带作用,将农作物有效转化成居民所需要的蛋白质,随着消费升级、环保趋严等推动,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速,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一直是我国畜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必要要求。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生猪养殖行业是我们畜牧业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据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为 48.36%。同时,猪肉是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541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60.05%。

  同时,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饲料产业的发展,2022年全国饲料总产量达到30,223.4万吨,同比增长3.0%。作为养殖业务的配套产业之一,饲料产业需要不断满足养殖过程中所需要的饲料营养、环保、生物安全等多方面需求,随着养殖规模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为客户提供饲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专业化服务增强饲料产品竞争力,已成为饲料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也带动了饲料产业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以快速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等特点,中小规模猪场是我国养殖行业的主力军,近年来,受环保政策趋严、生猪疫病频发、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养殖行业散养户退出明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进程,据行业机构数据显示,非规模场养殖主体(年出栏 500头以下)数量从2008年的7222万户下降到2020年的2062万户,下降幅度约71%;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居前十家企业合计出栏14,192万头,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份额为20.28%,较 2021年有所提升。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近年来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对于规模养殖企业而言,关键在于提升养殖规模的同时不断降低饲养成本,解决规模快速扩张进程中所带来的生产、管理、供应链等多方面的经营压力,打造企业低成本核心竞争力,为此,规模化集团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智能技术赋能传统生猪养殖行业,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促进生猪行业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行业优秀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研发相关数字智能化设备设施,利用数字化体系提升其产业综合竞争力,实践表明,规模化、标准化和数智化生产体系建设在原材料采购、大规模生产、成本控制、生产效率、生物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且能够长期、稳定地为下游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产品,有利于大幅提升我国畜牧行业生产效率,减少饲料浪费,增加转换效率,节约粮食耗用,全链条的智能化、数据化,从面向群体的粗放式管理转为面向个体的精细化、及时化管理,不断提升我国畜牧业的质量。

  数字化、智能化是提升我国生猪养殖产业生产效率、推动生猪养猪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大量政策,大力扶持和推动我国畜牧业,特别是生猪养殖产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到 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2021年 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确立将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确保我国猪肉自给率保持95%,猪肉产能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 1.5万亿元以上;

  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推进无人农场试点,通过远程控制、半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实现农场作业全过程的智能化、无人化。

  随着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的颁布,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规模养殖将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这为公司生猪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生猪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和智能化程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近些年来,公司围绕湖南、广东等消费区域投资建设了现代化楼房养殖基地,打造了集“种猪选育、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于一体的现代化养殖体系,2019年-2022年,公司加大对养猪业务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形成生猪产能 500多万头,生猪养殖和销售已成为公司投入资源最多的业务。未来几年,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饲养规模和生猪出栏量将大幅增加,这将会带来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和管理压力,这就需要公司充分利用数字智能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设施提升猪场数字智能化水平,改善养殖业务生产经营指标,强化营运管理和人才培养,减少养猪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试错成本,降低对养猪生产人员的技能依赖,打造健康、高效的低成本养殖体系,充分发挥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猪优势,提升公司养猪业务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三大产业规模不断提升,产业协同以及集团化营运管理难度随之增加,对下游客户(如经销商、规模猪场、农户等)服务能力亦面临较大挑战,公司当前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已无法满足业务扩张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资金、管理、研发、供应链等多方面的业务管理需求,公司有必要在营运协同、生产、销售、供应链、财务等领域全面升级数字化水平,构建新型集团化管理体系,从而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风险,满足顾客需求,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发挥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经营优势。

  本次项目是满足公司自身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营运管理需求,提升营运管理效率和产业协同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通过智能化设备和系统不断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改善生产经营指标,从而打造公司低成本竞争体系,充分发挥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优势,巩固公司的生猪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使得公司成为中国农牧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生猪全产业链标杆企业。

  公司所处农牧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别是生猪养殖业务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投资金额较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后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募投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数智化,提升生产效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由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财务费用支出。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长期回报。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规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和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二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五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公司已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8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343,588.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41,343,588股。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假定:

  假设情形1: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保持一致;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降低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未考虑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的影响,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假设情形1: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2% 1.63% 1.61%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保持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2% 1.36% 1.34%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降低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2% 1.09% 1.07%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饲料、健康养殖、品牌肉品”三大产业,构建了集饲料研发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育肥、生猪屠宰、肉品加工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和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

  集团化云平台的运用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提升整体营运管理效率,稳定饲料、肉品产品质量,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增加客户粘性,保证公司饲料、肉品业务规模不断提升,增强饲料、养猪、肉品三大产业协同作用,提升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公司加大在养殖产业的数字智能化投入,以智能养殖设备、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针对猪舍环境无人智能控制、生猪健康自动识别预警和猪场生物安全与工程防疫、智能远程诊断、智能育种与营养配方等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实现智能环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智能基因测定。通过开发物联网平台,把前端智能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处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养猪全场景数字高效管控,助推传统生猪产业向智慧养猪转型升级。

  公司通过“战略预备队+项目制”培养选拔人才,建构了科学完善的人员晋升培养机制,坚持业绩导向原则,以业绩作为评价和选拔人员的核心标准,真正建立一支高能量、高能力、高业绩的组织,形成人才配套支撑。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数字智能化团队,团队人员均拥有多年数字智能化规划、实施运营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与院士合作、专家顾问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公司已形成了年轻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先后引进遗传育种、兽医、饲料营养、销售、生产管理等领域优秀人才,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梯队,人才后发优势和团队竞争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并通过讲座、在线学习、读书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公司从2008年开始从事种猪繁育业务,成功培育出拥有高瘦肉率、高屠宰率、高繁殖率,低料肉比、健康度高等特点的“美神”种猪,逐步拥有自己的核心育种技术,获得农业部核心种猪场认证。同时,公司结合当前养殖市场环境,引进高繁殖率的新丹系种猪,新丹系种猪PSY可达28头以上。

  公司先后与国内高校、国外企业合作,联合育种,提高种猪遗传性能,提升养殖效益,改善猪肉品质,与高校以及国外育种企业合作,全面开展全基因组选择技术的应用,利用核心育种群体的持续选育,不断改善种猪的繁殖性能、生长速度以及猪肉品质,提升养殖效益。

  公司运用“母子一体化”、“抗病营养”、“系统营养”等技术理念,开创了“母猪的效率要从怀孕营养抓起”、“乳猪营养与健康要从母奶抓起”、“养猪效益要从 60斤黄金点抓起”等营养理念。公司开发了液体发酵饲料产品,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从而改善适口性,提高仔猪的采食量和生长速度,并控制细菌性疾病,对提高仔猪存活率有显著作用。

  另外,公司通过对不同的可消化氨基酸水平日粮对生长猪生长性能影响的研究,联合国内院士及各行业顶尖专家,确定了猪只生长不同阶段可消化氨基酸需要量,根据可消化氨基酸体系设计日粮配方,实现精准饲料营养,从而降低饲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整个农牧行业不断朝着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科学技术赋能农牧行业以提升整体生产经营效率。公司在2021年下半年成立数字化办公室,推进“协同云、研发云、供应链云、生产云、质量云、营销云、人资云和财务云”的数字化转型建设。建立以“唐人家协同云”为中心的数字运营体系,推进目标、任务、营运体系在线建设;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推进营销向大客户和线上转型;建立计划、采购、生产、仓储、物流、质量全方位的供应链云体系,实现销、技、采联动和采产销平衡的端对端营运效率提升,降低供应链成本,;饲料、肉品板块分别建立以生产MES系统为中心的生产云体系,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养殖板块迭代开发养殖生产管理系统,推进批次化生产、成本管理、营运考核体系建设,降低养殖生产成本;集团层面,迭代升级全集团费用共享体系建设,全新建设合并报表和资金管理体系,提升财务运营及资金管理效率。并且重构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和知识在线体系,打造唐人神人才梯队体系建设,助力业务发展和扩张。

  在智慧养殖领域,集团吸引高校及行业优秀智能化顾问公司携手共进,在遗传育种、疾病远程诊断、健康评估和营养价值评估四个领域,利用智能化硬件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提升养殖生产效率,降低患病及死亡成本,助推生猪产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像智慧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饲料销售分布全国,以“比利美英伟”品牌做规模猪场、以“骆驼”品牌做家庭农场、以“和美”品牌做禽料的品牌区隔思路开发市场,产品线覆盖猪料、禽料、水产料等,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培育了高瘦肉率、高屠宰率、高繁殖率、低料肉比、健康度高等特点的“美神”生猪品牌,为品牌生鲜和肉品发展奠定了基础。二十多年打造“唐人神”肉品品牌,形成了产品美味、安全放心的良好口碑,深得老百姓的欢迎与喜爱。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

  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推进公司生猪养殖工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提高养殖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项目完成后公司经营效益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及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及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